報價最低且證明材料齊全,為什么不能中標?
2021-09-10 | 分類:典型案例
案例回放
某高校委托當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公開招標的方式采購紅外報警系統和安全門禁系統項目,該項目采用綜合評標法。2020年5月28日開標,共6家供應商參與投標并通過資格審查和符合性審查,經評標委員會評審,A供應商成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中標公告發布7天后,排名第二的B供應商向該中心提出質疑。B供應商在質疑函中表示,其價格遠低于其他投標供應商且招標文件要求的各項證明材料最齊全,理應自己得分最高,據此B供應商認為一定是評標委員會評審錯誤導致自己失去中標資格,要求該中心重新組織評審、改正評標結果。
收到質疑函后,該交易中心按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相關規定及時將質疑內容告知采購人及中標供應商并啟動質疑處理程序,組織原評標委員會協助處理質疑。原評標委員會對照招標文件要求和B供應商的投標文件進行復核,發現B供應商雖然價格分得了滿分,但是技術評審部分因為很多證明材料不滿足評分細則要求而加分較少,因此,B供應商得分低于中標的A供應商。評標委員會評審并無錯誤,B供應商質疑不成立。
問題引出
專家點評
政府采購評標方法有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如果是一個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的貨物或者服務項目,應當采用最低評標價法。應當認定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的供應商為中標候選人;如果這個項目采用的是綜合評分法,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供應商才是中標候選人。在綜合評分法中,價格分只占總分的一部分,報價最低意味著價格分最高,但技術分和商務分則不一定最高,所以即使報價最低也未必中標。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供應商誤以為提供了證明材料就一定可以獲得相應分值,但是很多證明材料并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這樣的證明材料是無法得分的,所以供應商制作投標文件前應該仔細研究招標文件的要求,盡量少做“無用功”。如果未中標供應商發現評標委員會給其評的客觀分有問題,可以提出質疑,如:有效業績個數及分數、項目負責人職稱(資質證書)級別、項目組人員職稱(資質證書)級別及個數等。
法規鏈接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
第五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符合性審查合格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評估,綜合比較與評價。
第五十五條綜合評分法,是指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評標方法。
評審因素的設定應當與投標人所提供貨物服務的質量相關,包括投標報價、技術或者服務水平、履約能力、售后服務等。資格條件不得作為評審因素。評審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
評審因素應當細化和量化,且與相應的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對應。商務條件和采購需求指標有區間規定的,評審因素應當量化到相應區間,并設置各區間對應的不同分值。
……
貨物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務項目的價格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執行國家統一定價標準和采用固定價格采購的項目,其價格不列為評審因素。
文章來源為“政府采購信息網(https://www.caigou2003.com)”冷建興
https://www.caigou2003.com/web/case/20210530/4513225949524787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