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參與政府采購常見的問題有哪些 ?
2021-08-24 | 分類:理論實務
分公司是指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管轄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分公司屬于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那么,分公司參與政府采購常見的問題有哪些呢?
1、分公司可以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嗎?
答:分公司是總公司管轄的分支機構,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設立的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活動的機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不是獨立的法律主體,但通常也可以獨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實踐中,石油石化、電力、通信、銀行、金融、保險等特定采購項目的參與主體往往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公司。如果將分公司排斥于政府采購供應商范圍之外,顯然不符合這些項目的特點。實際中,各地做法也有差異。
第一種,部分地區在采購文件中明確:拒絕分公司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第二種,有地區明確:分公司在總公司授權下可以參加政府采購活動,還要求總公司對分公司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出具授權書;
第三種,有些地區明確,分公司是獨立的政府采購供應商,只要分公司能夠提供符合要求的證明材料就是合格的供應商,無需再由總公司出授權書。
從立法趨勢來看,分公司和總公司的民事法律責任已經有了明確規定,總公司授權純屬多余。因此,拒絕分公司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或需要總公司授權才能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做法已經于法不符。
2、允許分公司投標的項目,能否要求必須由總公司簽合同?
答:沒必要要求必須由總公司簽合同,與分公司簽合同即可。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總公司兜底。分支機構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實際上是基于法人的授權。法人為分支機構營業注冊出具文件,任命分支機構負責人,授權以分支機構的名義對外為經營行為。當然,這種授權是一種概括授權,分支機構在法人為分支機構設定的營業范圍內對外以分支機構名義為民事行為,無須再得到法人的事先批準或追認。
3、總公司中標了,可以委托當地的分公司履約嗎?
答:從法律意義上講,分公司屬于總公司的組成部門,所以總公司投的標,分公司履約合同通常情況下沒有障礙。但招標文件有限制的,應按照遵守招標文件的規定。
4、分公司投標但沒賬戶,可由總公司代交投標保證金嗎?
答:分公司經總公司授權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可以由總公司代交投標保證金。但是,招標文件既然允許分公司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一并就相關事項作出規定,以免爭議。
5、分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算不算總公司有“重大違法記錄”?
答: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自身不具備法人資格,行政機關對分公司經營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做出的行政處罰,其不利結果應當及于總公司。分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應屬于總公司的“重大違法記錄”,總公司參與政府采購資格將受到影響。
6、分公司為獨立核算,參與投標,可否享受小微企業優惠?
答:如果提供的是貨物,要看貨物是否由中小企業制造,如果承建的工程項目或承接的服務項目,要看總公司是否屬于小微企業。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可以用自己的名義參加政府采購,但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十四條 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此文章轉載于以下鏈接:http://www.bidizhaobiao.com/news-18916.html